歐盟採用立法架構 解除伊朗制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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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18日通過旨在解除針對核問題對伊朗制裁的立法架構,歐盟強調只有在伊朗落實核談協議,並獲國際原子能機構認可,解除制裁才會生效。根據歐盟當天發表的聯合聲明,18日是3個月前達成的伊朗核談協議的關鍵日,意味伊朗和六國簽署的協議90天採納期結束。從2006年開始,西方國家以伊朗研發核武器為由,對其實施多輪經濟制裁。2006年以來,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多項決議對伊朗實施制裁。除履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措施外,歐盟多次單方面追加對伊制裁。歐盟對伊朗制裁包括:禁止對伊朗出口武器、軍民兩用產品和可能被用來進行鈾濃縮的產品;禁止從伊朗進口原油、天然氣、石化和石油產品;凍結伊朗中央銀行和主要商業銀行在歐盟的資產;禁止伊朗貨運飛機使用歐盟機場;對涉及伊朗核計劃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出入歐盟限制和資產凍結等。2014年1月以來,歐盟開始暫停部分對伊制裁措施,作為落實2013年11月伊朗和六國簽署的過渡協議的一步。在今年7月簽署協議後,歐盟又將暫停部分制裁的措施延長至2016年1月,以為落實全面協議留下必要的準備和安排時間。(國際中心/綜合外電報導)